在国家岁出岁人,都在三百万上下的时候,这不能不算一个不小的数字。居正认定这是徐栻“故设难词,欲以阻坏成事”,这时刘应节已改戎政尚书,二月间,再着应节暂解营务,赴山东会同徐栻开河。事情似乎有了办法,但是应节到了山东以后,和徐栻发生重大的异议。同样一条胶莱新河,应节主张通海,徐栻主张引泉,关于水源方面,有了绝对不同的主张。但是在分水岭方面,势必动工开凿,这是应节和徐栻都不能不应付的问题。山东巡按御史商为正奉命挑验。据他底结论,“虽二百余万金,不足以了此”,经费方面,困难极大。应节主张通海,但是海水一来,海沙连带也来,因此应节主张建闸障沙。山东巡抚李世达认为海沙和海水同来;他说,“窃以谓闸闭则潮安从入,闸启则又安从障也。”全河长二百七十里,据应节所计,海潮自南口入,凡五十里;自北口入,凡一百八十里:这是说在二百七十里之中,可以通潮的二百三十里。但是据世达所计,除大风迅烈,海潮狂涌的时候以外,南潮所及,距海口二十里,北潮所及,距海口六十里,和应节底估计,便有很大的距离。当然,在海潮不及的地方,可以引泉,但是世达论及泉水,以为“十月以后,日渐消耗,至春月泉脉微细,适值粮运涌到之时,虽置柜设闸,以时启闭,终不能使之源源而来,滔滔不竭也。”海潮不能来,泉水不敷用,水源发生问题,那么二百余万金,还不是等于白费?
但是还有一个根本的问题。胶莱新河原是为着海运提出的动议,本来的计划是漕船由淮入海,再取道胶莱新河入渤海湾。所以必须淮安以下的运河没有问题,才谈到这个计划底实现。但是万历三四年间,运河沿岸高邮、宝应一带,正是问题底中心。商为正说:“况海运必出自淮安海口,高、宝其所必经,高、宝不治,此河虽通,亦不能越而飞渡。”李世达说:“今当缉高、宝之堤,无徒殚财力于不可必成之胶河也。”他们也许有一些成见,但是他们底逻辑,不容人不重加考虑。居正没有办法,只有交工部集议。工部尚书郭朝宾复称“事体委多窒碍,相应停罢以省劳费。”万历四年六月,罢胶莱新河,这是居正在法运方面第二次的失败。以后他底注意,便集中到运河和黄河。
居正底两次失败,本来不是意外。他自己没有治河的经验,而且平生没有经过这一带,他凭什么可以构成正确的判断呢?他有坚强的意志,他能充分地运用政治的力量,但是在他没有找到得力的干才以前,意志和力量只能加强他底失败,所以在无法进行的时候,他便毅然地承认失败,这正是他底干练。最可惜的,万历二年工部尚书朱衡致仕,失去一个有经验、有魄力的大臣,假如居正能够和他和衷共济,也许可以减少一部分的失败。万历三年,工科给事中徐贞明上水利议,认定河北、山东一带都可兴水利,供军实。但是在交给工部尚书郭朝宾查复以后,朝宾只说“水田劳民,请俟异日”,打销了一个最有价值的提议。假如居正能够给贞明一些应得的注意,再推动政治力量,作为他底后盾,也许可以根本解决北方底粮食问题。
第十章第一次打击以后
万历三年辽东大捷,辽东巡抚张学颜还没有奏报的时候,巡按御史刘台底捷奏先到北京。从程序上说,这是一种手续的错误。然而不仅是错误,这是越权。巡按既可越权,巡抚便可卸责,对于封疆大事,当然发生不良的影响。从“综核名实”底立场看来,这是一个不能容许的错误。因此居正拟旨严加申斥。居正记得就在这一年,三边总督石茂华,曾因御史督战太急,鲁莽进兵,以致受到不小的挫败。自己还曾去信诰诫过;“今之时政,与先年异。公受分陕之寄,凡事当守便宜,谋定而后发,亦不必汲汲求解于群议也。”(书牍七《答陕西督抚石毅庵》)居正认定边疆督、抚,不应受御史底牵掣。
刘台也有刘台底看法。辽东巡按御史固然是御史,但是张学颜是右副都御史、巡抚辽东地方,也是御史。明代官制的演变,形成监察权高于一切的状态。地方长官文的有布政使司左布政,右布政;武的有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,以及镇守冲要的总兵官:这是最初的官制,但是后来添了巡按以及巡抚和总督。巡按、督、抚虽然各有疆域,但是他们只是都察院的官,不是地方官。他们底官阶不一定高,但是地方官不能不受他们底节制,这是监察底权威。刘台看到同是代表监察权的中央官,为什么一个可以调度军队,一个连报捷都不可呢?所以他底捷奏还是发出去。
但是在法制上,巡按和巡抚究竟不同。英宗正统四年巡按御史出巡事宜有这样的规定,“总兵、镇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御侮,凡调度军马,区划边务,风宪官皆无得干预。”所以巡按不得过问军事,曾有明文的规定。辽东巡抚底全衔是“巡抚辽东地方,赞理军务”,因此调度军队,正是巡抚底职权。一切都有法制的依据。明代巡抚和巡按底职权最容易混淆,居正对于这一点,时时感觉到有纠正的必要。万历九年他说过:
窃谓抚、按职掌不同,政体亦异。振举纲维,察举奸弊,摘发幽隐,绳纠贪残,如疾风迅雷,一过而不留者,巡按之职也。措处钱粮,调停赋役,整伤武备,抚安军民,如高山大河,奠润一方而无壅者,巡抚之职也。近来抚、按诸君,不思各举其职,每致混杂,下司观望,不知所守,以故实惠不流。至于直指使者,往往舍其本职,而侵越巡抚之事,违道以干誉,徇情以养交,此大谬也。(书牍十三《答苏松巡按曾公士楚言抚按职掌不同》)
居正认为封疆大吏,不应受到牵掣,在法制有成规,在事理有根据,不能不认为正确。假如我们想到万历四十七年,杨镐经略辽东,因为受到兵科给事中赵兴邦红旗督战的迫蹙,以致仓皇进兵,造成辽东空前大败的事实,我们更不能不承认居正底主张。
刘台经过这一次严旨申斥,充满怨愤,就在万历四年正月上疏弹劾居正。这是居正当国以来所受的第一次打击,也是他平生所受的最大的打击。原疏如次:
臣闻进言者皆望陛下以尧、舜,而不闻责辅臣以皋、夔。何者?陛下有纳谏之明,而辅臣无容言之量也。高皇帝鉴前代之失,不设丞相,事归部、院,势不相摄而职易称。文皇帝始置内阁,参预机务,其时官阶未峻,无专肆之萌。二百年来,即有擅作威福者,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,以祖宗之法在也。乃大学士张居正偃然以相自处,自高拱被逐,擅威福者三四年矣。谏官因事论及,必曰,“吾守祖宗法!”臣请即以祖宗法正之。
祖宗朝,非开国元勋,生不公,死不王。成国公朱希忠,生非有奇功也,居正违祖训,赠以王爵。给事中陈吾德一言而外迁,郎中陈有年一争而斥去。臣恐公侯之家,布惠厚施,缘例陈乞,将无底极。租宗之法若是乎?
祖宗朝,用内阁、冢宰,必由廷推。今居正私荐用张四维、张瀚。四维在翰林,被论者数矣,其始去也,不任教习庶吉士也。四维之为人也,居正知之熟矣,知之而顾用之,夫亦以四维善机权,多凭借,自念亲老,旦暮不测,二、三年间谋起复,任四维其身后托乎!瀚生平无善状,巡抚陕西,赃贿狼藉,及骤列铨衡,唯诺若簿吏,官缺必请命。所援引者非楚人亲戚知识,则亲戚所援引也,非宦楚受恩私,则恩故之党助也。瀚惟日取四方小吏,权其贿赂,而其他则徒拥虚名。闻居正贻南京都御史赵锦书,“台谏无议及冢宰”:则居正之胁制在朝言官,又可知矣。祖宗之法如是乎?
祖宗朝,诏令不便,部臣犹告阁拟之不审。今得一严旨,居正辄曰,“我力调剂,故止是”;得一温旨,居正又曰,“我力请而后得之。”由是畏居正者甚于畏陛下,感居正者甚于感陛下。威福自己,目无朝廷,祖宗之法若是乎?
祖宗朝,一切政事,台、省奏陈,部、院题复,抚、按奉行,未闻阁臣有举劾也。居正令抚、按考成章奏,每具二册,一送内阁,一送六科:抚按延迟则部臣纠之,六部隐蔽则科臣纠之,六科隐蔽则内阁纠之。夫部院分理国事,科臣封驳奏章,举劾其职也。阁臣衔列翰林,止备顾问,从容论思而已。居臣创为是说,欲胁制科臣,拱手听令。祖宗之法若是乎?
至于按臣回道考察,苟非有大败类者,常不举行,盖不欲重挫抑之。近日御史俞一贯以不听指授,调之南京,由是巡方短气,莫敢展布。所惮独科臣耳,居正于科臣,既啖之以迁转之速,又恐之以考成之迟,谁肯舍其便利,甘彼齮龁,而尽死言事哉?往年赵参鲁以谏迁,犹曰外任也;余懋学以谏罢,犹曰禁锢也;今傅应祯则谪戍矣,又以应祯故,而及徐贞明、乔岩、李祯矣。摧折言官,仇视正士,祖宗之法如是乎?
至若为固宠计,则献白莲、白燕,致诏旨责让,传笑四方矣;规利田宅,则诬辽王以重罪而夺其府地,今武冈王又得罪矣;为子弟谋举乡试,则许御史舒鳌以京堂,布政施尧臣以巡抚矣,起大第于江陵,费至十万,制拟官禁,遣锦衣官校监治,乡郡之脂膏尽矣;恶黄州生儒议其子弟幸售,则假县令他事,穷治无遗矣;编修李维桢偶谈及其豪富,不旋踵即外斥矣。盖居正之贪,不在文吏而在武臣,不在内地而在边鄙。不然,辅政末几,即富甲全楚,何由致之?宫室、舆马、姬妾、奉御,同于王者,又何由致之?